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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娅莎伪造金融凭证诈骗巨款被判死刑

1999-03-12 来源:光明日报 刘希全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1日电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多次变造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巨款的不法分子曹娅莎,被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已于今日在当地执行。

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海洲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曹娅莎,在1996年5月伙同山东省青岛市无业人员刘锦祥,以高息存款为名,骗取山东省财政国债服务部1000万元汇票存入银行,将低额存单变造成巨款存单应付对方后,又伺机将该款骗出。同年7月间,曹娅莎又两次利用同样手段,从山东省招远市农村信用联社和招远市对外供应股份有限公司骗得1500万元巨款。案发后,有290余万元骗款无法追回。

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介绍,曹娅莎金融凭证诈骗案是该罪名适用死刑的首例案件。刘家琛说,审判机关加大对这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,依法严惩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,对于维护金融秩序,保障经济安全,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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